青岛新港报关学院连云港招生咨询处

当前位置:普通商户 > 服务项目
服务项目
报关学院入 学 与 就 业 协 议 书

报关学院入 学 与 就 业 协 议 书

商品名称: 报关学院入 学 与 就 业 协 议 书
发布时间: 2006-04-13 18:32:05
浏览次数:
收藏次数: 加入收藏
上一个
新港欢迎您
   
 入 学 与 就 业 协 议 书 

甲方:青岛新港报关学院
乙方:学生
      家长
一、甲方权利和义务:
    1、 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,并提供相应的学习、生活条件。
    2、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。
    3、 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为考试成绩、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、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,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职业培训证书。
    4、 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报关员、报检员、货运代理、现代物流、国际商务单证职业资格等级考试。
    5、 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安置就业。
    6、 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英语、日语、韩语等级考试。
    7、 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,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安置就业。
    8、 负责对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%,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(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)的学生实施召回制,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,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。
二、乙方权利和义务:
    1、 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    2、 按时交纳学杂费、住宿费。
    3、 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保险费由学生自理,受益人为学生。
三、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,毕业后未被安置就业,甲方不退还乙方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费:
    1、未取得相应中专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者。
    2、不参加全国报关员、报检员、货运代理、现代物流、职业资格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。
    3、报关英语、报关日语、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、日语、韩语等级考试者。
    4、违纪受处分,毕业时未解除者。
    5、安置工作后,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。
    6、由于学生健康原因,无法就业者。
    7、在待安置期间婚、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。 
四、 自行就业的学生,视同已经安置。
五 、 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遗传性疾病(如癫痫、精神病等),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,学校不予录取。否则,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,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。
六 、 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费规定:按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文件执行。
七 、 协议有效期: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。
八 、 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,出现争议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由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 
甲方:青岛新港报关学院(签章) 乙方:学生(签字) 
  家长:(签字)  
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 月    日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月    日  
顾客反馈